关于组织学生申报国家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2年05月03日 15:51  点击:[]

教发[2012]  058

全校各学院、工业中心:

根据《关于启动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4号)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要求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认真学习陕教高〔20124号文件的内容,积极组织学生申报,学校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我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二、从428日到520日,请各教学单位组织学生申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范围以二、三年级本科学生为主,大四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学校将从申报项目中挑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和省级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申报包括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项目数量总数为335项。各学院及工业中心申报限额如下:

序号

学院

申报项目数量

1

光电学院

40

2

机电学院

40

3

材化学院

40

4

电信学院

40

5

经管学院

40

6

计算机学院

40

7

建工学院

20

8

外语学院

10

9

人文学院

20

10

理学院

10

11

体育学院

5

12

艺术学院

20

13

工业中心

10

合计

 

335

2、申报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工作安排

428—5月17

学生填写申报表、学院审核

518

学院向教务处报审核结果

521-25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528-530

学校向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推荐

3、允许学生跨学院、跨专业申报,项目按研究内容所属学科报相关学院,申报研究内容如下:

1)结合学校有关重大研究项目或与行业结合紧密的项目;

    2)开放实验室或创新教育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学生自主寻找的相关项目;

    4)从课程学习和学科竞赛中引申出的研究项目;

5)社会调查及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

4、国家级、省级和校级项目申报额度最高分别为10000元、5000元和2500元;

5、各教学单位应成立以教学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所有工作,包括:

1)安排专业教师帮助学生填写项目申报表,并审核申报表的内容;

2)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严格把关。评审合格项目按评审结果排序,并给出推荐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意见;

3)评审合格项目清单(已排序)和申报表报在518日前报教务处教务科。

6、重点项目和推荐国家级项目将以现场答辩方式进行学校审核,项目组提前做好准备。

7、项目申报表和典型项目案例可在教务处教学信息网上下载。

 

 

 

教务处

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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