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博士“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总 则
第一条 工作目标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提前攻博、申请考核招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材料与化工院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材料与化工学院博士“申请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任课教师为成员的院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制工作实施细则;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对受质疑申请者进行复核。
选 拔
第三条 选拔原则
参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选拔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的招生程序,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坚持导师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四条 申请条件
1. 基本条件:符合我校文件要求
第五条 选拔程序(参考学校文件)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需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 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材料
3、学院审核
4、综合考核
参考评价体系:
1)考生前往我院参加复试。
2)复试过程由秘书负责记录。
3)考生从题库中抽题目,进行解答,专家可以追问。
4)面试后每位专家现场打分,每位考生的评分表当即回收。
5)秘书负责回收专家评分表,集中装袋,密封保存,任何人不得查看。
6)分管院长、秘书组成工作组负责统计,去除最高分、最低分,取平均分形成综合能力考核成绩。
7)汇总计算考生总成绩并进行排序。
8) 工作组成员签字,上报领导小组。
9) 原始资料留存待查。
10)复试全程视频摄像记录。
5、拟录取
其 他
第六条 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在职人员报考我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如被录取,须在博士入学前辞去原单位工作并将人事档案和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未按要求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的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在校研究生院、材料与化工学院网站公布。我院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6173318
第八条 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本细则自2018年6月起实施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