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7月12日 18:46  点击:[]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差额选拔、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一、推免遴选领导小组名单: 

1.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二、申请获得推荐资格的本科生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无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任何处分。

5.大学本科阶段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初选总人数不超过我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30%。本科阶段按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科目(以成绩单为准)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30%

6.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7.具有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的专业,平均分不低于70分。

三、满足基本条件及具备以下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近两年有半年以上的助研经历,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突出培养的潜质。

2.以第一作者在科技核心学术期刊(正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

3.获得“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省级D类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团体前三名)的;大学英语考试六级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托福成绩在90分及以上、雅思成绩在6.5分及以上。

四、满足基本条件及具备以下条件者,不占学院指标,直接推荐到学校参加选拔:

1.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奖励者(排名第一名);获得“互联网+”、“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竞赛”等省级D类及以上科技竞赛一等奖者(排名第一名);获得科技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名)。

五、选拔与接收程序:

推免生工作由初推、考核、复试、录取四个环节所组成。为了节约资源,减轻学生负担,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选择报考我校,接收学院将对报考我校推免生的选拔考核与复试两个环节合并进行。

(一)推荐与选拔

1. 初推阶段  

直接推荐

根据《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第十九条,根据学校公布的指标,在各学院进行遴选。推荐出的直推候选人选名单报学校推免生评审工作小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研究生院,落选候选人可再次参加各学院组织的推荐申请。

本人申请

根据国家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研〔201717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各学院组织具备推荐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申请并填写推免相关材料。同时每位申请人需提供本学院两位正高级职称硕士导师推荐意见。各学院将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统一报教务处审核。

初推名单产生

各学院按学校公布的推免生指标,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的管理办法组织,确定初推名单。初推名单张榜公示3日,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2. 选拔阶段

    获得初推资格的推免候选人需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体检、外国语水平测试。学院组织专业综合素质考核(含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综合面试,报考我校的推免候选人专业综合素质考核与复试合并)。在候选人所属学院推荐名额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确定推免候选人名单并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产生拟推荐推免生名单。

总成绩= 16学期(五年制按1-8学期)加权平均成绩×60%+外国语水平测试×20%+专业综合素质考核×20%

3. 公示阶段

拟推荐推免生名单,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以教育部要求的公示期为准。

(二)接收阶段

    确定最终推免资格名单后,研究生院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 chsi.com.cn/tm),并按照相关要求报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备案。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接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1.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进行到何种程序,都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1)体检不合格;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认为不适宜研究生培养的;

3)推荐、考核等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作弊等行为的。

2. 经选拔、录取程序获得推免后,四年级毕业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无论录取到什么单位,都将取消推免生资格:

1)未能取得学士学位证书;

2)受到各类纪律处分;

3)毕业设计(论文)未达到“良”等级者;

4)申请出国者;

5)根据后期在校表现,学校推荐免试研究生领导小组决定不适合研究生培养者。  

 六、推免生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由学院初推时进行,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亦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七、其它:

推免候选人在推荐学校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后,并在推荐学校将推免考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前,因本人放弃推免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资格,或未能通过录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本规定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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