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2016年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6〕10号)及西安工业大学《关于做好我校陕西籍学生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与原则
学院成立了以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全体辅导员为成员的材料与化工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应贷尽贷”的原则,经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确定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组长:张治宏
组员:张瑞红、陈远林、王国栋、田甜、刘强珺、胡智元、段强、王亚茹
二、认定条件
申请陕西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家庭经济困难的我校陕西籍在校大学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生活简朴。
三、资格初步认定流程(包括首贷和续贷学生)
1. 提出申请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规格A4纸、手写、写明申请理由和本人承诺按时还款),并打印手填《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不得涂改。
2. 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
审批表中【见证人一】必须由村主任或村支书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见证人二】可由亲戚或知情人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后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盖章,见证人和联系人必须留联系电话。
3. 提交材料
申请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于2016年6月17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班长处,班长收齐后统一交给年级辅导员。
(1)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写明申请理由和本人承诺按时还款);
(2)经本人签字、见证人一(村委会)签字盖章、见证人二签字、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的审批表,一式两份;
(3)证明材料
2015-2016年贫困生与续贷学生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首贷非贫困学生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可提供《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
4. 学院初审
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对提交申请材料学生进行审核,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5.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
学生持加盖学校资助中心公章的审批表、个人申请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查,并完成最终资格认定。
四、网上申请阶段
(1)首贷学生请于2016年6月30日前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于7月1日至7月底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2)续贷学生在2016年6月30日以前,至少两次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并按要求填写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续贷声明要求学生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情况,务必保证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于7月1日至7月底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高校录入回执
办理成功的学生于开学初将《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统一收齐后交至年级辅导员处,由校资助中心统一办理。
六、工作要求
1. 各年级应及时告知学生《西安工业大学陕西籍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图》(附件1)的相关内容,使学生知晓申请生源地贷款申请及办理流程;
2. 各年级利用QQ群、微信群做好宣传工作,真正做到资助政策人人皆知,让学生充分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内容和意义;
3. 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4.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与陈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8220578578
材料与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