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方式
2021年博士研究生继续实行秋季、春季两次招生,秋季博士招生形式:申请-考核、硕博连读,仅招收非定向全脱产学习考生。
二、招生名额
具体招生名额由学校根据当年上级单位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和完成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进行统一调配。
三、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1.“申请-考核”:参加“申请-考核”的考生原则上应为非定向脱产考生。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符合当年学校博士招生简章中的报名条件。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3)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四项中任一项。
①大学英语CET-4成绩450分及以上;或托福(TOEFL)70分及以上;或雅思(IELTS)5.0及以上;或职称英语A级75以上;或GRE280及以上;
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外文学术论文1篇(含录用通知);
③具有三个月以上(含3个月)出国经历;
④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确定的外语申请条件。
(4)非定向脱产考生硕士阶段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与申请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且满足下列四项中任一项。
①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录用通知);
②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收录1篇及以上(含录用通知);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④厅局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证书持有者。
2.“硕博连读”:原则上要求二年级硕士研究生。
申请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法违纪现象。
(2)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潜质及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3)原则上要求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选拔,所学课程未出现重修现象,本科阶段须获得学士学位。
(4)申请人为我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且在读学科(领域)与申请学科相同或相近,报考类别为非定向。
(5)同等条件下,入学方式为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优先录取。
(6)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应征得原导师同意,并给出书面意见。
(7)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
(8)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科研上做出明显成绩,表现出突出的创新能力,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含录用通知),或授权(申请、公开)发明专利1件及以上。
五、选拔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者参照当年《西安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
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查,审查申请者是否具备学校及学院“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的申请及报名条件,包括申请者外语水平、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与学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中的申请条件等,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审核通过后提交学院审核小组。
3、学科综合考核
(1)考核时间:以研究生院具体通知为准。
(2)考核对象: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
(3)考核方式:以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4)考核要求:
①组建学科考核专家组,成员由5位博士生导师组成。考核组设秘书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等工作。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②对考核对象的思想品德、外语水平、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申请考核、硕博连读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400分。具体内容如下:
A.外语能力100分: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水平测试;
B.专业基础知识100分:包括本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
C.科研综合能力100分: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的能力;
D.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100分。
4、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学校相关文件、本学院实施细则以及考核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监督保障
(1)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提前攻博”招生扩大了学科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录取且已注册学籍者,注销学籍。
(3)成立招生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29-86173324
举报邮箱:928121650@qq.com
七、其他
(1)报名参加“申请-考核”、“提前攻博”的考生如未通过初审或综合考核,可申请转为按照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研究生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申请者,录取后按照学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规定执行,并享受博士相关待遇。
(4)如有变化,均以教育部当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