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原则
博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 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选拔原则。在选拔中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三、 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以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2.复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及学校初试。
3.复试方式:以线上面试的考核方式进行。
4.复试要求:
①组建学科复试专家组,由5名具有正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复试组设秘书一名,秘书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等工作。复试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②对复试对象的思想品德、外语能力、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科研综合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复试,思想品德考核不做量化记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满分为100分。具体内容如下:
A. 外语能力: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听说水平测试(25分);
B. 专业基础知识:包括本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对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的了解程度等(25分);
C. 专业技能:包括参加社会实践情况、实验操作测试、专业技能考核等(25分);
D. 科研综合能力:包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独立承担科学研究的能力(25分)。
四、复试成绩和总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
5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对考生进行打分,复试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3个分数的平均值。
(2)总成绩
入学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总成绩满分400分。
即:总成绩(分)= 初试成绩(分)+ 复试成绩(分)
五、拟录取
根据招生计划、学校相关文件、本学院实施细则以及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非定向考生优先录取。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监督保障
(1)博士研究生招生扩大了学科和导师的招生自主权,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履行职责,详细记录考核过程,主动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2)对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招生违规行为,经查属实的,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若申请者所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现象,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已录取未入学者,取消入学资格;已录取且已注册学籍者,注销学籍。
(3)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成立招生巡视组,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同时设立招生违规举报电话及邮箱。
举报电话:029-86173324
举报邮箱:928121650@qq.com
七、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
西安工业大学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