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以及西安工业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相关文件有关精神,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做到“择优选拔、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及操作细则。
一、推免遴选组织: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惠增哲、呼晓青
成员:陈卫星、杨忠、王奇观、方频阳、吴新明、靳长清、杨巍、吴小宁
秘书:张曦、李芳丽、张瑞红
职责: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2.“特殊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成员: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共5人组成。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无学术不端、违法违纪、作弊等行为,无不良诚信记录,没有受到过任何处分。
2.申请者学业水平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学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优秀,无补考或重修记录,综合成绩不低于本专业前30%。
(2)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3)具有高等数学(数学分析)课程的专业,平均分不低于70分。
3.有以下情况的申请者,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可获得加分,申请者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
特殊学术专长:
1.科研论文: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
2.学科竞赛:作为主力成员(证书持有者)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以上相关课程成绩、违规违纪、加分项目等须学校相关部门备案和认定。英语成绩、获奖、论文等以当年9月1日前见刊或取得证书为准。
三、评价体系:
1.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百分制)×70%+加分项(百分制)×30%。
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1-6学期(五年制按1-7学期)科目计算(百分制),具体办法以教务处公布为准。
2.加分项计算办法:
(1)参军入伍服兵役,加20分;
(2)志愿服务获奖情况;
获奖级别 |
分值(分)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8 |
校级 |
16 |
“新冠肺炎”疫情志愿服务专项 |
14 |
(3)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加20分
(4)科研成果(只取以下3项中单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1.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署名单位为西安工业大学),加20分;
2.已授权专利
专利类型 |
分值(分) |
发明专利 |
20 |
实用新型专利 |
16 |
外观设计专利 |
6 |
软件著作权 |
6 |
按署名顺序计分:排名第一占分值100%,排名第二占分值90%,排名第三占分值80%,以此类推,只认定前十排名。
3.科学技术奖
1)省部级以上获奖不分署名顺序,加20分;
2)厅局级获奖,加16分;
3)校级获奖,加12分;
厅局级获奖、校级获奖按署名顺序计分,排名第一占分值100%,排名第二占分值90%,排名第三占分值80%,以此类推,只认定前十排名。
(5)竞赛获奖
作为主力成员(证书持有者)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学科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加20分。
四、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向本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每位申请人需提供本学院两位正高级职称硕士导师推荐意见。
2.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的申请人(论文、竞赛获奖等),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其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专家小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测评成绩计算体系。
4.遵照推免实施细则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底排名确定各专业拟推荐学生名单,按要求进行公示。对有异议的学生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拟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未经学院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5.研究生院组织专人对学院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对弄虚作假的申请人,取消拟推荐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研究生院核查通过的拟推荐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推免生资格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
7.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缴费等相关事宜,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操作的,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接收程序:
接收推免生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3.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不良诚信记录,无违法、违纪现象;
4.获得所在本科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且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5.外语水平符合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的要求,具备拟申请学科、专业(类别)的相近的专业背景;
6.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具备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推免生可申请攻读我院硕士或博士学位,本院接收直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招收博士生人数的20%,且在申请人当中择优选拔。
接收推免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教育部 “推免服务系统”查看我校当年推免生接收专业目录,并填报志愿。
2.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对申请的推免生信息进行审核,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推免生发送复试通知,申请推免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点击“同意复试”进行回复,预期视为自动放弃。
3.“同意复试”的推免生按规定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学校将根据推免生接收条件、招生计划、复试成绩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接收推免生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推免生发送“待录取通知”,拟接收推免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预期视为自动放弃。
4.经审议后,学校将“接受待录取”推免生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确定录取为我校当年研究生并占当年招生计划。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得与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私自出国,违规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推免生接收时间安排按照当年“推免服务系统”要求执行。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推免生录取资格:
(1)录取当年入学之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出现学术不端、不良诚信或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类处分;
(3)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4)政审、体检不合格者;
(5)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就业或出国。
六、推免生工作监督、公示及考生申诉:
推免生工作必须坚持“推免标准公开、推免信息(过程)公开、推免名单公开”的“三公开”原则,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推免生名单必须公示。公示由学院初推时进行,公示内容:初推学生的姓名、综合评分成绩、排名等基本信息。考生如对推免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推免结果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学院应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学校确定名单公布后,考生如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署名申诉,研究生院将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亦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监督电话:18792692831
邮箱:928121650@qq.com
七、其它:
推免候选人在推荐学校确定获得推免资格后,并在推荐学校将推免考生信息上传至“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前,因本人放弃推免资格,或因故被取消资格,或未能通过录检,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学业综合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测评成绩相同且学业综合成绩也相同时,视参加科研项目情况而定。
本规定解释权归材料与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材料与化工学院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