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会费收缴办法及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民社发〔199227号),以及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五章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凡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会员,均应按规定缴纳会费,并用于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会员退会,不退还会费。

一、会费收取原则

1. 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经费来源于政府资助、挂靠单位的资助、会费、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学会基金、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2. 会员会费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暂不收取个人会员会费,团体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和理事单位两类。

3. 团体会员会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通常为当年12月底之前。在接到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秘书处“缴纳会费通知单”之日起30天内交清会费。

4. 新入会会员,上半年入会,当年会费收全额;下半年入会,当年会费收半额。

5. 因遇特殊情况,当年缴纳会费遇有一定困难的会员单位,应于交纳会费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核准后,可予缓、减或免交会费。

6. 无故拖欠或不交会费者,由常务理事会酌情做出暂停会籍、退会或除名处理。

二、会费标准

1、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2、遵循自愿的原则,学会接受来自个人和单位的捐赠,并向捐赠的个人及单位颁发证书。

     

 

 

                                          陕西省腐蚀与防护学会

                                            200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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